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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至1840元/月

2021年08月15日10:32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日前,宿迁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840元/月,新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经过调整,宿迁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20元调整至1840元,上涨幅度13.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5元调整至18元,上涨幅度达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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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杜亚男/二审:汤娟/终审: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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