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荐
  • 热点
  • 网视
  • 综合
  • 政务
  • 时政
  • 社会
  • 县区
  • 鸣宿
  • 金融
  • 房产
  • 教育
  • 健康
  • 汽车
首页 / 放心消费 / 正文

“弗之魅”试用小样标签不合规 美容店被立案调查

2023年06月16日10:2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0

  用于赠送试用的弗之魅净润洁面乳小样上外包装未标注化妆品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名称。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一家美容店因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小样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予以立案调查。

  5月29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家美容店内有21个规格为5g的化妆品小样存在标签不符合规定问题。经查,这些标称弗之魅净润洁面乳的化妆品小样的外包装上有产品中文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但未标注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名称。在该营业场所内,执法人员还发现不少宣传卡片,卡片上印有“新品上市凭此卡到店兑换”“名额有限限时领取温馨提示:持卡在本公司均有精美礼品赠送”等字样。该店店长表示,这些化妆品小样主要用于赠送试用。

执法人员对美容店化妆品小样进行检查。资料图片

  根据2022年5月1日施行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其标签同样应当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要求。

  针对该美容店化妆品小样的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执法人员向经营者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并对该美容店予以立案调查。

涉案化妆品小样上没有标注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信息。资料图片

  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化妆品经营者通过免费试用、赠予、兑换、销售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应当符合标签规定。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应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有无中文标签标明产品名称、注册人或备案人名称、使用期限、净含量等信息,若发现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总共: 1页   
作者:张文章 陈心斓

西楚网新媒体矩阵

  • 头条号
  • 凤凰号
  • 百家号
  • 企鹅号
  • 网易号
  • 大鱼号
  • 搜狐号
  • 一点资讯
  • 快传号

南京厚建软件 LivCMS 内容管理系统http://www.hogesoft.com 授权用户:http://www.xichu.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