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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教育局紧急通知:严禁违规分班、乱收费!

2019年07月06日11:12   来源:宿迁之声

  日前,宿迁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编班等工作的紧急通知》,严禁以实验班、创新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公办和民办学校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

违规分班、择校乱收费

统统不可以!

一起来看看文件都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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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编班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教育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初中: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义务教育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有关要求,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维护全市教育良好生态,现就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编班行为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阳光招生免试入学。建立“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日程、监督举报渠道等招生信息,为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网上报名入学,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原则,减轻家长报名负担。要坚决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要求,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

      二、执行阳光均衡分班。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的意见》(宿教基发〔2018﹞22 号)文件精神,主动公开分班方案、日程安排、分班方式、分班过程、分班结果、师资配备和申诉渠道等分班信息,确保各班级在生源、师资、学额等方面大体相当,严禁以实验班、创新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阳光均衡分班纳入规范办学行为督查重点,各初中学校于与7月12日前、小学于7月30日前将阳光分班实施方案,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中心城区热点义务教育学校分班方案同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三、严禁乱收费。严格执行收费相关政策,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各校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长期向社会公示。重点治理择校乱收费现象,公办和民办学校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贯彻教育部“十项禁令”和省市专项治理文件精神,把有关办学行为规范要求传达到每一所学校。建立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坚持“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督查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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